问题 | 签订服务期协议违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后约定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解约,企业可以追回培训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的,可以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具体的服务期限如何约定,如培训多长时间可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很长的服务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劳动者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示不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实践中,常见服务期为3-5年比较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培训费的数额多少直接决定违约金的数额,用人单位必须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如不能举证证明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将可能人财两空。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注意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适用范围,与用人单位提供的正常的职业培训是有区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约定服务期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未对劳动者的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2000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但约定劳动者需为用人单位服务10年,这种约定显然显失公平。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哪些人员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 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 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 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 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