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系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