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营范围变更的处理方式: 1、变更经营企业的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该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