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权可以恢复原状吗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一、相邻关系的特征 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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