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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利院领养孩子怎样领养?
释义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成立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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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