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法律规定是哪些呢 |
释义 | 首先,离职的提出时间。过了试用期,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离职的方式。 (1)劳动者主动离职。此时无任何补偿;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被迫解除。如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在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保留了证据后,劳动者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有过失而辞退劳动者。此时无需支付补偿。 (4)经济性辞退。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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