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同月数怎么填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中的视同缴费月数按照规定填写。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条例均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与国家、省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不一致,需出台《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对于国家1999年1月22日出台《失业保险条例》之前,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该办法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3月1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个缴社保年限不纳入计算范围。对于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条例》后至2013年之前,职工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规定:“户籍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以农村城市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外地转入的失业保险年限认定,办法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市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此外,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时,其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