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资源中生存于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尚未被人们合法获取时的所有权称为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野生动物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