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或无法达到法定比例做出有效决议,或董事长冲突无法解决,或其他严重困难会损害股东利益,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公司解散条件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是多少?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条件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是指在公司解散程序中,必须达到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最低比例。这个比例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司解散的决策具有充分的股东支持。具体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通常会根据公司类型、规模和股东人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在某些情况下,最低持股比例可能是相对较高的,以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因此,对于具体的公司解散条件和最低持股比例的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条件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是指在公司解散程序中,必须达到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最低比例。这个比例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司解散的决策具有充分的股东支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确定具体的公司解散条件和最低持股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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