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担责吗 |
释义 |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情况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生效后,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违约金等违约责任。那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还未成立生效,一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情况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