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已满14周岁,自愿发生关系,男方并不构成强奸罪,因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自愿与否,都会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