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如不还款则可起诉债务人。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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