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的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要特别说明的是,缓刑考验期限要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