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年回国,如果符合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要求,又没有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征集情形,可以在先进行兵役登记后报名应征。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第一款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高中(中专、中技、职高)以上学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三条 第四款 第五款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