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 |
释义 | 1、请求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注册部分请求权籍查询2、请求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注册窗口递送请求资料3、属地不动产注册组织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注册中心审阅4、市不动产注册中心核准并将注册事项记载于注册簿5、请求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注册窗口收取《不动产权证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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