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判给某一方,对方却无力支付房屋价款,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一方要求房产但无法支付补偿款,可通过协商分期支付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房产分割;若判决房产归一方但无法支付补偿款,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折抵补偿款。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一方要房但拿不出钱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期支付对方补偿; 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怎么分割,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但这一方无法拿出钱补偿对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来折抵补偿款。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屋支付困难,如何保障受益方权益?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被判定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对方却无力支付房屋价款,保障受益方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分期付款、延长支付期限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此外,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受益方的权益,如申请查封房产、请求拍卖房产等。最重要的是,受益方应保持充分的法律意识,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引发的支付问题,双方可协商分期支付补偿。如无法协商,可诉诸法院判决房产分割,并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抵扣补偿款。保护受益方权益至关重要,可寻求律师协助,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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