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归夫妻双方。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离婚一律平分。如果是一方按揭贷款并已支付首付款,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平分,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不一定归夫妻双方。 如果是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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