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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婚姻破裂时,婚内分期购车的首付由女方承担,而还贷款则由男方负责。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后的判决如何?
释义
    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需根据情况讨论:1.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款,应分割;2.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还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析出婚前个人财产;3.女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还贷,仍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分割。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情况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中购买的,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中购买的,但女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首先析出女方和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是女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女方自己名下的,婚内偿还贷款的,那么该房屋仍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该部分,仍应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
    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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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