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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家隔离贴封条么?
释义
    居家隔离7天不贴封条。如果与家人共同居住,家人应承诺共同居家隔离。且隔离成员一人一间,保持相对队里,尽量不离开隔离房间,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不得外出,谢绝会客;在小区门口、门栋张贴显眼的标志,主动告知周边居民发热居家隔离的具体地址,限制亲朋好友的探视,减少居民间的探视和相互直接接触交流。居家隔离注意事项如下:
    1、手勤洗:进了病人房间要洗,摸过病人的东西也要洗:手背、手掌、手指、指缝、指关节、拇指和手腕,用洗手液;
    2、碗独用:病人用过的碗筷杯壶等所有东西只能他自己用,单独清洗,能用开水烫的用开水,不能的用摸上去烫手的水泡三十分钟;
    3、勤擦拭:把30毫升的84(矿泉水瓶瓶盖满满6瓶盖)消毒液加到1.5升的矿泉水瓶里,每天两次,用抹布浸湿后擦触碰的物品,如门把手、床头柜、床架及所有不怕褪色的家具。至少每天用这个消毒水擦或者冲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4、高温洗: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病人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5、通风好:照顾者住的房间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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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