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父母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的《产权证》(二)子女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派出所要出具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