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流程和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
释义 |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 (1)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查验材料; (3)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6)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二、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如果已经到民政机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此时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