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签了房屋分配协议,再复婚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条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身份关系,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财产分割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双方明确的消除该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合意,该财产分割协议就持续有效,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以上是相关问题的答案,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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