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又补上会判刑吗?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又补上会判刑吗 挪用公款归还后还是会判刑的。行为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方面: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三、挪用公款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四、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 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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