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来天津怎么报备 |
释义 | 外省进天津人员最新规定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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