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只要不属于下列情况,都可以申请: (1)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 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 (2)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满两年的; (3)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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