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该协议应为有效。 离婚协议,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方可生效,如未去办理离婚登记,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婚将构成重婚罪。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殊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