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请求法院调查转让财产的状况,转让的情形,转让资金的流向。 2、看对方转移的是什么财产,是否有权利独自转移,如无权利,则可申请确认转让无效。 3、如转让资金使用于不当之处,可从其他财产中抵算。 如果对方有隐匿、转移、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分这些财产的时候法官可以考虑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诉,从发现之日次日起两年内要起诉。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夫妻共同财产。非掌握财产的一方应当将财产线索等情况及时告诉法官,并及时向接受财产的一方发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关行为,并且可以基于对方转移、隐瞒财产的事由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一、离婚案件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