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明确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归属? |
释义 | 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确定及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由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则被许可人有权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归属,被许可人权利受合同约束,不能超出约定范围行使权利。被许可人通常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者,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怎样确定 1、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规定如下: (1)由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合同确定;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是什么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结语 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合同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时,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范围的权利,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以相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被许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除非被许可人享有专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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