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审程序: 向法院提交材料,7日内法院立案庭通知缴费立案,缴费视为立案了。 立案后,才正式进入了法院系统中,法院的审限开始计算。一审的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是简易程序则为3个月。 那么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呢? 1、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 2、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简单,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难。 关于如何衡量,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实中,法院的案件数量太多了由于审限期满,会比较容易进入普通程序,其中的道理,你明白吗?老铁。 但是有五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二、二审程序 这里需要说的是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救济程序。若是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上诉。这里需要注意区别,一审法院下的判决书还是裁定书?判决书与裁定书的书写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 那么判决书与裁定书有什么区别呢? 1、上诉期不同,判决书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书的上诉期是10天。时间的起算时间为收到之日起算。 2、裁定书上诉不用缴纳诉讼费,而判决书上诉需要预交诉讼费。 3、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4、判决一般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5、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