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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机构的成立需要审批吗
释义
    公证机构的成立需要审批。法律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一、开财务公司条件
    开财务公司条件: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公证书认证在哪儿办?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公证书认证手续。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三、公证处公证什么内容
    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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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