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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释义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4.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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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0: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