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聚众斗殴有以下的属于加重情节,不属于的都以轻情节判处:1、当事人屡教不改多次组织进行打架斗殴。2、双方殴斗人数较多,规模大,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影响到生活情节恶劣。3、打架斗殴的地点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地铁、公交、机场等交通要道,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