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哪里办 |
释义 | 这个是没有相关的机构来办理的,一般来说你签这个合同基本上就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而且这个合同也是由你们两个自己制定的,签完了之后这个合同生效了,那么这个租赁期也就开始了。 但是你们两个人签完了合同之后是需要办理一个备案的,这个手续是要到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去办理一下,需要把这个登记在当地的相关网站上面。 然后这样才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到时候如果有什么纠纷也可以通过这个来维权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管理的房屋,可由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5、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6、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7、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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