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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取吗
释义
    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一、生育险能否自己去报销
    生育险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但是你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生育保险报销要根据流程来办理: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
    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二、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规定是什么?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多休出来的是没有工资的,除非可以开到病假证明,这样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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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