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终止,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企业破产外,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待办工作、工作资料、具体工作办理方法、实物交接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