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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求签新的合同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新合同有效。若不一致,劳动者可拒签,解雇需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裁决不适用《补偿办法》第三条,该条已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取代。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逾期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一致,劳动者可以拒签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后,该规定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替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该条款的实施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故该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也不能作为劳动争议裁决的依据。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签新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签订新合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阅读原有劳动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比较新合同与原合同的异同,确保新合同不会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害。其次,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表达您的关切和担忧。请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释,并要求合同条款的明确和保障。如果公司坚持要求签订新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与公司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最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书面变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新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原《补偿办法》已被《劳动合同法》所替代,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在面对要求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原有合同,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或诉讼。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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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