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1,在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现目前总产假天数是在158天;2.如果说你是多胞胎的话,那么只要你多生育一个那么就会增加15天的时间。比如说你是双胞胎,在158天的基础上加15天,以此类推; 3.又或者是你难产的话,还能增加15天的假期,其中剖腹产也归纳于难产; 4.当然,如果你未满4个月就流产的话,是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满了4个月,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5,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在产后男方还享有陪产假20天,在此期间可以自行安排休假时间,期间工资照付,且休假日期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日; 6,在子女没有满3周岁的时候,夫妻双方还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10天的育儿假,大概夫妻双方各自5天,期间也是工资照发; 7,在产后百变如果未满1周岁,女性还享有哺乳假的,就是指用人单位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期间还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