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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工费到底是依据医嘱还是医生的话吗?
释义
    误工费按照医嘱进行赔偿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按照医嘱进行赔偿可行吗
    误工费按照医嘱进行赔偿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怎么开医嘱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书面医学指令。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医嘱为仅需执行一次的医嘱。(一)书写基本要求医嘱内容、起始和停止日期及时间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并签名。多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的医嘱,在起始行和终末行注明日期时间和医师签名,中间栏目可用两点、连线。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不得涂改。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经医师认可后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根据实际治疗记录医嘱。(二)长期医嘱单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2、医嘱格式: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3、医嘱内容:护理常规与护理级别、饮食、其它护理要求、生命监测项目、病危和病重、一般治疗、治疗用药、转科或出院等。4、医嘱顺序:首行为按某某科、某某疾病或某某手术后护理常规护理,其后为基本项目(如护理级别和饮食)、特殊项目(如病重、病危、陪护、体位和监测要求)、一般治疗(如鼻导管给氧、保留尿管)、药物治疗(先开具口服药物,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的药物)。5、取消长期医嘱:直接书写与起始日期和时间相同的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6、重整医嘱: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两页,开出的长期医嘱超过一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重整医嘱的格式为:在原长期医嘱单开出医嘱终末行的下方划一红线,在另一页长期医嘱单首行医嘱内容栏内书写“重整医嘱”,在重整医嘱前面写明重整的日期和时间,后面由经治医师签名。重整医嘱的内容,将未停止的长期医嘱按原医嘱开具时间书写在长期医嘱单上,其下方书写当日新开的长期医嘱。7、重开医嘱:手术后或转科后应重新开具长期医嘱。重新开具长期医嘱的格式为:在原长期医嘱单开出医嘱终末行的下方划一红线,红线上方所有长期医嘱均表示停止执行,在其下方或另一页重新开具长期医嘱,重开医嘱的起始行不需标明重开医嘱。8、书写注意事项:(1)每行内容左端对齐。(2)药名书写中文通用名,无中文名称者可用英文国际非专利名(INN),同一药品名称不得中英文混写。如需要可在其后括号内写出商品名。(3)药名后写出剂型、单次给药量,用中文或规定的拉丁文缩写符号标出给药次数、给药方法。剂量使用公制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4)药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5)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如“0.2%替硝唑注射液或针200ml”)。(6)一组药物混合应用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用量按等于或低于包装量的实际使用量书写;在其后划一斜线,表明下药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7)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停止该组医嘱,再开新医嘱。(三)临时医嘱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2、医嘱格式:开具医嘱的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3、医嘱内容: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一次性护理、短时间治疗等。4、取消临时医嘱: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护士尚未签名执行时,由医师用红笔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于执行栏内。护士已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时,医师在“取消”字样后用红笔签名。5、书写注意事项:每个检验或检查项目单独一行。药物过敏皮试应单独一行,写明某某药物皮试,其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添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需用红笔书写“+”。某些短期治疗可开出执行时间(如鼻导管吸氧2小时[2L/分])。临时医嘱项目内不能书写每日几次,如需要2次或2次以上者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单药剂量和数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医生误诊可以追究责任吗?
    在界定医生误诊下的法律责任时,我们先要知道究竟此时的医护人员对误诊究竟是否具有过错,若是没有过错,那即使存在误诊的情况,但也不需要医护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而在有过错的误诊下,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医疗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
    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次手术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存在的,二次治疗期间,也应当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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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