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