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1.定城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352元,且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2.连续缴纳一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从事环卫、市政、园林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中基层一线工作的外来人员;3.毕业未满5年在定城镇(经开区)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大学毕业生,含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特殊岗位人员;4.返乡创业人员、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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