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注销户口分几种情况? |
释义 | 以下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注销户口: 1、虚假户口,即户口资料是捏造的,实际无此人; 2、双重户口,即同一个人有两个不同的户口; 3、公民死亡; 4、公民迁出(迁出市外、服兵役、迁往港澳台、外国定居); 5、办理户口时提供的材料是伪造或者无效的。 6、被捕入狱。 一、怎么迁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二、我是户主可以迁户口吗 户主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走,以汨罗市为例,办理流程及所需条件如下: 一、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二、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符合拟迁入地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三、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迁移户口的原因有很多,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2、农村迁往城市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3、没有迁移证件类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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