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临牌过期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车主的正式车牌尚未办理成功,而且临时牌照已经过期,他/她可以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未销售、购买等方式获得机动车但尚未注册登记、进行科研、定型试验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等。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正式车牌到达,就不能续期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分析 如果车主的正式车牌尚未办理成功,而且临时牌照已经过期,那么他/她可以凭借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车辆凭证的复印件,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正式车牌到了,则不可以续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拓展延伸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临时车牌过期后应予以注销或者公告作废。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临时车牌有效期内未申请延长临时车牌的有效期,或者临时车牌有效期届满仍未申请延长,则临时车牌将被注销或者公告作废。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临时车牌有效期内申请延长临时车牌的有效期,则应向机动车登记地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机动车登记地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车牌延长有效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车牌和证明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有关证明。机动车登记地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临时车牌延长有效期手续。 临时车牌过期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申请注销或者公告作废临时车牌。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注销或者公告作废临时车牌前,应当提前30日向机动车登记地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者公告作废临时车牌。机动车登记地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注销或者公告作废临时车牌手续。 临时车牌过期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应继续使用该临时车牌。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结语 车主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注意,如果正式车牌尚未办理成功且临时牌照已过期,则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包括: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因此,车主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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