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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吗
释义
    当事人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之前,可以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按合同内容分类
    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要知道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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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