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生前借出去的钱属于遗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父母生前借出去的钱属于遗产吗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二、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三、借条债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借条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借条是属于一种债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发生继承的,当然了,如果是债务的情况之下,就不能够订立遗嘱发生继承,而是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额经常债务。 2、借条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借条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是债权的,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债务的,不能立遗嘱继承,而是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时债权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债务,在继承发生后,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 4、如果继承遗产时有未清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综上所述,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务债权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但是债权可以继承,债务则不能通过遗嘱形式要求子女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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