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投案者的刑罚规定 |
释义 | 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仅主动投案而不如实供述,则不构成自首,不能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者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只主动投案而不如实供述的,不构成自首,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主动投案者的法律保护措施 主动投案者的法律保护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自愿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和规定。这些措施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投案,并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和法律保障。主动投案者可能享有减轻刑罚、从轻处罚、法定刑的下限减少等优惠待遇。此外,主动投案者还可能获得法律援助、隐名保护、身份保密等特殊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动投案者的法律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进行,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一种积极的法律选择,以便主动承担责任并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 结语 自首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个体来说,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者可以享受法律上的优惠待遇,包括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主动投案者还可能获得法律援助、身份保密等特殊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刑事司法的公正进行,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积极的法律选择,帮助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并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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