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订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 1、要约人应当向特定被要约人作出要约表示; 2、要约人基于真实意愿而作出希望与特定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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