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几类 |
释义 | 1、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面向市场的一类租赁性保障住房。 3、经济适用房:指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模式,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 5、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 6、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保障性住房存在哪些问题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家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条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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