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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对警察处理结果不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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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