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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变更?
释义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实践,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一)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注: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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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