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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异地就医门诊如何报销?
释义
    办理异地就医后门诊的报销如下: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4.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5.其他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急诊急救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人员。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通过国家小程序或网络办理提交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对备案信息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确认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注明不符合原因。备案审核结果可在备案小程序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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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02:13